甘肅省近日下發通知,要求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時,不得收取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費用,切實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我省個貸發放率長期偏低,資金使用水平不高,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難以有效發揮。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保障功能,讓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更多繳存職工,省住建廳下發通知要求,在我省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繳存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因工作變動繳存時間不足6個月的,根據原繳存地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繳存時間。 通知還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應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不得強行指定擔保機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擔保。各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逐步開展網上貸款業務諮詢、貸款初審等業務,實行靈活的貸款歸還服務措施。加快網上服務大廳、12329服務熱線、手機短信平臺、網點服務“四位一體”的服務體系建設,為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諮詢、業務辦理等便捷服務。省住建廳還將每月通報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在年度考核中進一步加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考核權重,加強個人貸款服務專項檢查,支持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發展。(記者 伏潤之 實習生 屈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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