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 羅沙)為規範審查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的當事人在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即責令被申請人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被申請人作出一定行為。 訴前申請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應當向被申請保全行為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具有相應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具有本案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徵求意見稿同時對審查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案件的申請書及載明事項、審查程序、拒不履行保全裁定的處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公眾可登錄最高人民法院官網www.court.gov.cn和中國法院網www.chinacourt.org查看徵求意見稿全文,並可通過書面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所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並附上具體理由。書面意見可郵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電子郵件發送至zscqbq@163.com。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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