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青海省委、青海省政府在大力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落實中央定向減稅政策的同時,下決心取消青海省設立的絕大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大眾創業成本,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和停徵青海省設立的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記者2月27日從青海省財政廳了解到,目前青海省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24項,這次取消和停徵22項,涉及教育、公安、人社、林業等9個部門和單位。具體包括:義務教育住宿費、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費、中小學取暖費、高等教育自學報名考試費、中等教育自學報名考試費、城鎮門樓地名標牌工本費、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職業技能資格鑒定及命題費、工傷勞動鑒定費、職工醫療保險證件工本費、技工學校招生報名費、技工學校學雜費和委培費、技工學校住宿費、黨政幹部培訓費、黨政幹部住宿費、函授學院辦學收費、研究生報名考試費、研究生課程培訓費、自然保護區考察拍攝電視電影資源保護費、護路聯防費、臨時佔用鐵路土地管理費、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22項收費項目取消和停徵後,開展相關工作所需成本性支出,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據悉,下一步,青海省財政廳和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將公佈清理後的收費目錄清單,對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以及各地區未經青海省政府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繼續違規收費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記者 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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