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2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關於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意見亮點之一就是要求檢察機關從側重一般事務性公開向案件信息公開轉變。 檢務公開是最高檢近年來一直很重視的一項工作。從1998年開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普遍實行檢務公開,破除檢察工作中的“神秘主義”,截至目前已經在黑龍江等10個改革試點地區,將檢務公開延伸到了執法辦案全過程。 目前,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職權職責、機構設置、工作流程等與檢察職能相關的內容,以及檢察工作報告、重大決策部署等大部分內容均為近年來檢察機關已主動公開的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以外,基本實現了檢察工作一般事務性信息的全覆蓋。 此次發佈的意見,對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內容範圍、方式方法、制度機制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意見明確將檢察案件、檢察政務、檢察隊伍三類信息列為檢務公開的內容,並進一步充實完善。意見提出,“逐步開展《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範圍之外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以及其他案件信息發佈”。 “這基本上涵蓋了檢察機關所有的案件信息。”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説。 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案件信息公開進行著積極探索。去年10月,最高檢下發《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對重要案件信息的內容、生傚法律文書的種類以及查詢何種案件程序性信息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上線運行“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 據悉,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自去年10月全面上線運行以來,截至2月26日,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在網上導出案件程序性信息950005條,發佈重要案件信息28410條,發佈法律文書148952件,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意見還圍繞實現辦案過程的動態公開,提出建立公開審查制度。例如,針對“在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審查逮捕、羈押必要性審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訴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案件”等情形,意見明確提出要“探索實行公開審查”。 此外,在檢察政務信息方面,意見專門強調要主動公開“違反規定程序過問案件的情況和檢察機關接受監督的情況,檢察統計數據及綜合分析”。 在檢察隊伍信息方面,意見除規定“主動公開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任免情況,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等法律職務任免”等目前已經公開的信息外,還規定“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的處理情況和結果”也要主動公開。“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檢察人員違法違紀事件中絕不袒護姑息、不怕自揭家醜的勇氣和信心。”肖瑋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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