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改革藥品集中採購“一刀切”
明確規定藥品採購分五類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1 16:33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王思北、胡浩)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等五類藥品實行分類採購。 

“分類採購主要針對藥品供應採取招標採購、談判採購、醫院直接採購、定點生産、特殊藥品採購等不同方式。”國務院醫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強對藥品採購全過程綜合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

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産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意見要求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醫院作為採購主體,按中標價格採購藥品。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可能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必須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優先採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製藥。

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談判結果在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上公佈,醫院按談判結果採購藥品。

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床用量小的藥品(上述藥品的具體範圍由各省區市確定)和常用低價藥品,實行集中挂網,由醫院直接採購。

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産、議價採購。

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採購,確保公開透明。

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通過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採購。鼓勵省際跨區域、專科醫院等聯合採購。採購週期原則上一年一次。

此外,意見還對改進藥款結算方式、加強藥品配送管理、規範採購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責任編輯: 周楠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