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初育《生育服務證》實行聲明領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2 09:43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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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27日從四川省衛生計生委獲悉,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四川省再次簡化計劃生育證件辦理程序,即日起,夫妻雙方初育需領取《生育服務證》的,實行聲明領取,不得實行審批或變相審批。

《生育服務證》審批程序也進一步簡化——對申請人情況清楚的,鄉(鎮)、街道計生機構不再作調查筆錄。取消審批中的公示程序。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審批結果,用文件方式告知鄉(鎮)、街道,對批准對象直接簽發《生育服務證》,並通過網絡、郵寄、直接發放等方式發(送)給申請人。《生育服務證》不規定有效年度,批准對象生育後自動失效。

實行婚育證明責任倒置

實行婚育證明責任倒置,由計劃生育證件受理機關主動核查申請人婚育信息,對戶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託全員人口信息系統、通過基層工作網絡能夠核實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四川省規定,需要核實婚育情況的,由工作人員通過信息系統查詢,查詢不到或對查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關地區請求協查。協查地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直接回復受理地,不再由申請人自己跑路辦理相關證明。受理地超過5個工作日未收到協查回復的,即通知申請人承諾辦理。 

推行承諾辦證、委託辦理

推行承諾辦證。對無法提供法定或齊全的證明材料,受理、辦理機關經多方核查也無法確認其婚育情況的,由夫妻雙方對其婚育情況真實性作出承諾後辦理。推行委託辦理。申請人確有特殊原因或實際困難無法親自領取、申辦計劃生育證件的,可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代辦須提交申請人書面委託書和委託人、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及必需的相關材料。同時,探索代理服務制度,申請人按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後,由村(居)工作人員代為領取、申辦計劃生育相關證件,送證上門。

實行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

四川省衛生計生委表示,嚴禁以任何理由違規設置計劃生育證件,嚴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人提供規定外的證明材料,嚴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費、服務費或者“搭車”收取費用,並針對窗口服務作出以下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實行限時辦結。3個工作日內受理機關未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的,視為受理。從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僅需在本省內核查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記者 石小宏)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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