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上戶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3 09:49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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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出臺《關於依法加強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的十二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上戶口,任何地方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徵收、落實長效節育等措施相挂鉤。《規定》出臺後,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昨日,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要求,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如為3周歲以內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憑《出生醫學證明》可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辦理;如為超過3周歲的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准後補登戶口。”

以往,在包括湖北省在內的許多地方,棄兒、超生兒家庭面臨孩子上戶難、入學難兩大難題;一些地方管理部門為完成計生任務,人為設限、設卡,把家長繳納社會撫養費、進行長期避孕手術等作為孩子上戶、入學的前置條件,導致孩子上戶、入學困難重重。

而此次《規定》明確,將建立嚴格的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對於基層單位擅自設立新生兒落戶限制條件、不依法辦理的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辦理新生兒戶口登記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所在公安派出所一律降為五級派出所,所在縣、市(區)公安局予以全省通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相關人員待崗學習或調離崗位,所在市、州公安局向省公安廳作書面檢查。

同時,《規定》亦對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違規收費的工作人員逐一問責;對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落戶的,公安機關應登出其戶口登記,責成當事人重新辦理登記手續,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投訴舉報電話:湖北省公安廳(027—67122636);湖北省衛生計生委(027—87824784) (記者 周呈思、通訊員 龔軒、劉文波)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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