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辦案,套上法治“緊箍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14 10:05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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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3日從湖北省公安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從制度上預防冤假錯案發生,湖北省公安廳下發規定,要求所有刑事案件今後統一歸口公安法制部門法律審核,“沒有法制部門審核的,局領導一律不批,不是法制部門移送的,檢察機關一律不接”。

    所有刑事案件須過“法制審核關”

    這份名為《關於創新法治警務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項目清單”的方式,列出包括能力建設、制度建設、監督管理建設、錯案預防機制建設、辦案場所使用管理建設、信息化建設、執法公開建設、依法治警建設等8大類,共41小項內容。

    在錯案預防機制建設方面,《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健全案件審核把關機制,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齣口”制度,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案件審核隊伍,實行案件審核與日常考評同步進行,真正實現“一案一審一評”。

    “2014年,湖北省廳已選擇若干縣級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法制部門案審機制改革試點工作,2016年起,湖北省公安機關將全面推行該制度。”湖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郭斌介紹,目前各級公安機關均已建立了法制部門,今後將全面加大對案件偵查的法制指導和監督力度。

    以公正執法贏取群眾滿意

    警方辦案程序是否合法,關係到能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對此,《意見》提出,各級公安機關須加強刑事科學技術和專業隊伍建設,增強發現、提取以及檢驗、鑒定證據的能力,切實改變主要依據口供定案的做法,杜絕刑訊逼供。

    具體要求上,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對有現場的刑事行政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率須達到100%;2015年,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全部建立視頻偵查專業隊伍。

    對可能判處“死刑、緩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意見》要求,法制部門案件審核時必須提訊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聽取辯解。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終止偵查或撤案。

    根據省公安廳規劃,2015年,湖北省將建立統一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對適用該制度的具體案件範圍、參與人員組成、討論形式等方面進行規範化。(記者 周呈思 通訊員 龔軒)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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