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3日電(記者 胡靖國 魏飚)山西省紀委3日對外公佈,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李建功、陽泉市礦區區委原書記劉德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李建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涉嫌犯罪。李建功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無視黨紀國法,嚴重違紀違法,尤其在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且為逃避組織調查,轉移贓款贓物,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2月10日省委全委會通過,決定給予李建功開除黨籍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監察廳研究,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李建功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劉德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劉德躍身為地方黨政主要領導,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人事紀律,利用手中權力,插手和干預各類資源配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之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德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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