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有權才難“任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7 10:12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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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李克強總理在2015政府工作報告中如是説。

    全國兩會伊始,“任性”就火了兩次。一是政協新聞發言人呂新華談反腐,二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談簡政放權。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透露,這句表述是李克強總理親自加入的。屬意為之,用意深刻。當日,“有權不可任性”成為中國輿論場的熱詞。

    2015年既是關鍵之年,也是開局之年。今年,中國的改革開放將“紮實推向縱深”。縱覽報告,從改革的具體部署來看,將包括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多管齊下改革投融資體制;不失時機地加快價格改革;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改革;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等。越是在這個時候,全面深改越可能要“涉深碰硬”;越是在這個時候,權力的濫作為、懶作為、遲作為、不作為,越容易成為行進路上的“中梗阻”。

    “有權不可任性”。這話是在行政改革的背景下拋出的。不任性,就要守規矩。這裡其實是兩層意思:一是該減的減,該放的放。2013年的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曾説,上任後要把國務院的1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在未來五年內精簡掉三分之一。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吳知論介紹,國務院各部門的“權力清單”上,經過核實的全部行政審批事項共計1526項,到2014年年底,共取消和下放538項,兩年時間,初步實現了任期內削減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標。這兩年,簡政放權成了“持續的改革行動”。僅去年的40場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有21次部署了“簡政放權”,在其中的一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提醒官員們,“不要貪戀手裏那點小小的權力”。

    二是該抓的抓,該管的管。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的話説,“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責任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簡政放權,不等於“無權一身輕”。一方面,行政審批事項要簡化程序,明確時限,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而另一方面,各級政府部門還得建立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有力推進機制,給企業鬆綁、為創業提供便利的同時,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還得積極作為、主動作為。換言之,行政機關的工作重心,應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放”與“管”是行政作為的一體雙翼。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監管內容、監管程序、監管方式、監管結果上做好“轉型升級”。

    有權,容易任性。這是無數歷史印證的常識。而要讓權力不任性、遵道而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為根本遵循。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表示:“《立法法》修改格外重要,不能減損公民權利,也不能隨意增加公民的義務。”2015年全國人大會期較去年增加兩天,一是讓代表們有更充分的時間審議預算草案,二是要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加強人大監督,落實依法行政,也許這是將權力裝進籠子的兩條必由之路。

    徵稅不任性、限牌限購不任性、罰款收費不任性……立法與執法,都必須硬氣起來。惟有依法行政,有權才難“任性”。(鄧海建)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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