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禁止使用客機運輸單獨包裝的鋰電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9 21: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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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樊曦)記者8日從中國民航局了解到,為提升鋰金屬電池貨物航空運輸的安全水平,民航局規定今後除非獲得國家豁免,將禁止使用客機運輸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2015-2016版《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及其第1號更正,民航局規定,除非獲得始發國、經營人所屬國、過境國、飛越國和目的地國家豁免,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禁止使用客機運輸,但可以按照《技術細則》的相關規定,使用貨機運輸。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可以按照《技術細則》相關規定,使用客機和貨機運輸。

近些年來,隨著鋰電池航空運輸量的不斷增加,與鋰電池有關的航空不安全事件頻發。特別是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由於單個包裝件內運輸的電池數量較多,且目前飛機貨艙的消防標準並沒有充分考慮到鋰金屬電池的運輸需求,配備的滅火劑對鋰金屬電池引起的火情無效,經國際民航組織多學科專家組會議的多次研討,認為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使用客機運輸風險不可控。

據了解,鋰金屬電池主要應用於手錶、計算器、電腦主板和一些儀器儀錶,其含有金屬鋰。鋰是一種非常活潑的金屬,一旦鋰金屬電池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電池中的鋰就會發生劇烈的反應産生大量的熱,從而引燃周圍的物質發生火災。因此在進行航空運輸時,鋰金屬電池屬於第9類危險品,根據運輸時包裝情況的不同,分為三種情況: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貨物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貨物。

為做好鋰金屬電池貨物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及時將鋰金屬電池貨物航空運輸的最新規則通知到貨運銷售代理人。與此同時,航空公司、機場、貨運銷售代理人要及時修訂危險品培訓大綱,更新鋰金屬電池貨物航空運輸的相關要求。

民航局要求,貨運銷售代理人要把好航空貨物攬收關,嚴禁為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預訂客機艙位。航空公司、機場要加強貨運收運檢查和安全檢查,發現擬使用客機運輸、未獲得民航局豁免的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的,一律依照相關規定移交公安機關或民航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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