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丁文傑 華曄迪)對一般企業來説,土地、廠房都可以用作抵押物貸款,但對文化企業來説,一般沒有多少土地,也缺少廠房。“一個好的文化創意、一台預期收益頗豐的話劇,為什麼就不能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呢?”全國人大代表、中南傳媒董事長龔曙光反問道。 儘管國家出臺文件明確推進文化與金融合作,但實際上,金融業和文化産業的融合始終障礙重重。 龔曙光説,一個重要原因是現有金融擔保制度下,文化企業缺少擔保物。根據現行規定,抵押資産必須是機器設備、房屋、産品等有形資産,以便於估價和變現。但文化企業多為輕資産企業,難以設定抵押。 以版權質押為例,現行擔保法規定,質押的權利必須是已經客觀存在的版權,但文化企業恰恰是在製作文化産品的過程中最需要資金支持,如何用未完成作品的版權設定質押,實踐中沒有成熟的做法。 龔曙光借用“文化例外”的概念説,對文化企業融資方面,政府要考慮到其特殊性,出臺特殊政策給予支持。“文化例外”這個詞最早源於上世紀90年代初,是法國人在關於關貿總協定的談判中為保護本國民族文化而制定的規則。 他建議由政府出資,牽頭成立專門針對文化産業的信用擔保機構,或者將直接補貼到文化項目上的部分專項資金改成對銀行貸款的擔保資金。此外,文化企業除了使用傳統的專利權、版權、商標權進行質押,還可以結合行業特點用發行權、播映權等設定質押。 龔曙光説,創新文化産業金融擔保制度離不開信用評級和資産評估,政府應當協助銀行和市場仲介來共同建立這一體系。 他舉例説,要想以一台話劇的收益作抵押貸款,這就需要對劇本、演職人員組成及演藝市場進行專業判斷,對其收益進行準確評估,可這些工作銀行不一定有能力去做,這就需要政府積極引導和推動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去完成,如果貸款出現風險,由專業評估擔保公司來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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