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變保單怎麼辦?電信詐騙怎麼破?
——代表委員建言消費者金融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1 17: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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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吳雨、李延霞、陳春園)理財機構“卷款”跑路、存款變保險、明知詐騙賬戶卻仍難阻匯款……如今消費者的金融安全正在遭遇挑戰。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創新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就金融安全問題建言獻策。

理財機構“貓膩”多儲戶莫貪小便宜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凸顯。”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行長楊子強説,“一些金融機構為逐利,經常觸碰法律底線,有些從業人員甚至與不法分子勾結進行金融詐騙,社會危害不可小視。”

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澤民認為:“現在金融進入泛資管時代,有沒有經營資質的機構都開始幫人管錢。一些第三方理財機構本沒有從事金融業務的資質,在超市門口支個攤就開始攬客,做不下去就卷款跑路,給金融安全帶來不小的隱患。”

與此同時,即便是正規的銀行也頻繁出現存單變保單、理財産品銷售誤導等亂象。“這不僅給廣大儲戶帶來經濟損失,而且對銀行信譽也帶來不良影響,銀行內控方面有待加強。”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銀行行長張建國説。

全國政協委員、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應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強化內部督察,配合公安等部門依法打擊金融犯罪和金融詐騙。

“金融消費者也需提高警惕,不要貪小,為了贈的兩桶油就把幾萬元交給沒有資質的理財機構;也不要貪大,為了高收益理財變成保單。”黃澤民委員説。

發展大數據應用阻截電信詐騙匯款

危害消費者金融安全的不僅有內控不嚴帶來的風險,有時還有外部欺詐。近年來電話詐騙、網絡詐騙等案件頻發,花樣翻新,受害人一旦匯出錢往往很難追回。公安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電信詐騙涉案金額已突破百億元。

“銀行是客戶金融安全的最後一道屏障。”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建設銀行原監事長謝渡揚表示,“銀行業在大數據分析應用方面已具備相當的系統、機構和人才基礎,可以利用數據挖掘和分析探索大數據防範電信詐騙匯款。”

工行已于2013年底研發投産了外部欺詐風險信息系統,這是銀行首次嘗試與公安部刑事犯罪偵查局展開的大數據合作。截至1月末,公安部刑偵局及各省份公安機關累計向工行提供電信詐騙賬戶近百萬條,工行成功堵截電信詐騙9848起,為客戶避免資金損失1.55億元。

不過,出於成本考慮,這類系統並未在其他銀行推廣,受騙人在這家銀行匯款受阻換一家銀行匯款成功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要想更大範圍降低受害人的資金損失,還需要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進來。

“出於加強風險把控、業務創新、改進客戶服務的要求,銀行業對發展大數據應用有相當的緊迫感。”謝渡揚委員建議,可考慮將銀行業作為開展大數據應用的重點試點行業,率先啟動,加大工作力度,以此帶動和推動大數據應用在我國的發展。

金融消費維權亟須專門法規

近年來,金融服務質量應達到何種標準、服務費用如何收取,以及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求償權等如何保障等問題,成為金融消費供求雙方爭議的焦點。

全國人大代表、工行江西分行行長倪百祥認為,解決這些爭議的關鍵在於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規範金融服務行為。

楊子強代表認為,目前,“一行三會”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主要依據一些規範性文件,法律層級低,難以對侵害金融消費權益的行為給予有力威懾。“雖然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的部分義務,但不能滿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特殊需求。如購買銀行理財産品的消費者是否能受該法保護沒有明確;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缺乏可執行的具體標準等。

楊子強代表建議,應在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框架下,由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牽頭,組織“三會”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起草制定統一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指引,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目標、基本原則和重要內容通過保護指引的方式先確定下來,為“一行三會”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提供制度依據。

責任編輯: 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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