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法院簽署執行聯動協作協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2 14: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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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3月12日電(記者 齊雷傑)記者12日從河北省高院獲悉,河北、北京、天津三地高級人民法院11日正式簽署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書,今後,對查封、凍結、拘留等執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辦理,實現三地辦案“同城效應”,合力破解執行難題。

協議明確三地法院協作執行的事項,包括委託調查(查詢),(輪候)查封(凍結),續封(凍),解封(凍),扣劃存款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拘留等強制措施。對上述事項,執行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或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辦理。對於在三地轄區內已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産處分中的財産審計、評估、拍賣、過戶、支付執行款項等執行事項,可依法專項委託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法院協助執行。

這一協議還簡化了赴京津冀轄區內異地執行手續。今後,三地法院執行員赴京津冀地區異地執行時,不再需要高院開具介紹信,只要攜帶齊全本院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和相關生傚法律文書,協助配合法院應優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

河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執行難”是公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京津冀地緣相接、人緣相親,人員、經濟聯絡緊密,許多司法案件的當事人、財産、住所等因素相互交織。建立三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聯動的協作執行機制,可解決被執行人信息分散、跨區域執行困難,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提高執行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更好地實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三地法院將通過定期召開協作工作會議、建立常態化交流研討機制、創建京津冀執行協作信息期刊、開展重大案件跨區域協調會商等方式,形成常態化協作機制。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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