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4-5年就有一個小劇種消亡!”
——人大代表建議加強非遺保護留住文化“鄉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2 19: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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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王菲菲、華曄迪)“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脈和創造源泉。”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重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 

然而,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一些凝結人們生産消費、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娛樂遊藝、禮儀信仰等歷史印記的非物質文藝遺産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滅絕。

“以非遺大省山西為例,從1984年至今,平均每4-5年就有一個小劇種消亡,三分之二的劇種和曲種在藝術舞臺上消失。”全國人大代表、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血液科主任楊林花呼籲,保護非遺刻不容緩!

非遺項目在現代社會中艱難生存

楊林花走訪山西多個地市調研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産是一個歷史時期生産生活的産物,隨著時代發展、社會變遷,一些非遺項目喪失了其原本功能,市場沒了,傳承人老了,其在現代社會中生存艱難。

平遙紗閣戲人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其以傳統的戲劇為題材,在木閣內擺放用稻秸泥和灑金宣紙扎制而成的戲劇人物,一閣一戲,猶如一個小舞臺。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當初專門用於春節、元宵節期間舉辦社火活動時在市樓展出,或民間喪事活動中在靈前擺放的紗閣戲人已成為瀕危項目。

“四個傳承人之一的雷顯元已經80多歲,做不動了。由於沒有市場,別人也不願意做。”山西平遙縣文化局局長閆振貴説,由於傳承人的匱乏、紙扎行業的衰落以及年輕藝人對傳統戲曲知識的缺失,使得這一工藝的傳承面臨困境。

山西渾源縣“弦子腔”盛行于清末民初,因為沒有專業藝術表演團體,該劇種未能得到振興,近年來,儘管進行了挖掘,但由於弦子腔老藝人已相繼去世,只基本完成了該劇種唱腔、音樂和文本資料,未能實現繼續傳承。

重申報輕保護 非遺原真性還在嗎?

201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正式頒佈施行,標誌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進入全面依法保護的新階段。儘管有法可依,但楊林花調研發現,在具體保護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非遺保護重項目申報、輕傳承保護、輕後期管理的現象比較嚴重。”楊林花説,一些地區在申報項目上很積極,但申報成功後就束之高閣,沒有落實相關保護措施,有的傳承人也沒有履行好傳承職責。

針對這一現象,文化部採取了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實施動態管理的制度。實施3年來,已對554家項目保護單位進行了調整和重新認定,其中由於履責不力、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具備履責能力和條件等原因而進行變更的有300余家。

其次,有些瀕危項目並沒有在政策法規上得到相應的傾斜。以山西省戲劇類項目為例,大的地方劇種如晉劇、蒲劇,國家、省裏都比較重視,財政專項撥款予以資助,有的還有戲校,傳承人問題不難解決。但還有很多小劇種,雖然入選國家級項目名錄,但保護力度遠沒有跟上實際情況。小劇種的傳承一般是師傅帶徒弟,有斷線的危險。比如大同的耍孩兒、晉南的鑼鼓雜戲,生存都比較困難。

第三,一些地方出現了盲目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産業開發的現象。“個別地方進行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甚至借創新之名篡改民俗藝術,損害了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原真性。”楊林花説。

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遺的氛圍

近年來,國家對非遺保護的投入不斷加強。來自文化部的數據顯示:自2006年起,中央財政累計投入35.14億元用於非遺保護。

然而,如何將這些錢切實用到非遺保護上面,為我們留住“鄉愁”,留下曾經生産生活的印記?

楊林花説,首先,要依靠法律加強保護,使之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非遺保護工作,應該從“申報”“評審”層面向“保護”層面轉變,對保護不力的非遺單位應及時調整和更換,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改變非遺艱難生存狀況。

其次,不同非遺項目的傳承和保護尤其不同規律,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分類保護。

此外,還應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宣傳力度,通過非遺項目進校園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産成為對青少年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載體,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責任編輯: 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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