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熱議廣告法修訂:需警惕煙草業
借機“決戰終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2 21: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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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2日專電(記者 倪元錦)即將步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的廣告法修訂,成為兩會熱議話題。二審草案中,對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進行更嚴格的禁止,獲諸多點讚。但同時,“煙草廣告退出大眾媒體,卻佔領零售終端”的表述成為焦點。 

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指出,若允許全國540萬煙草製品專賣點做廣告,猶如“開閘放水”,青少年將是煙草業終端營銷的最大受害者。

允許煙店廣告疑“開閘放水”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對廣告法的“修改情況的彙報”中,規定可在“煙草製品專賣點”室內發佈煙草廣告,煙草製品生産者亦可向銷售者發送煙草廣告。

“煙草製品專賣點”即煙草業所謂的“銷售終端”,包括專賣店、形象店、示範店、超市、商場、食雜店、便利店、報亭等,都是普通公眾能夠自由進出的“公共場所”。

10年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加入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就規定,全面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即為履約責任,但中國煙草業的終端營銷卻持續擴張。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隴德説,此舉恐將導致煙草廣告、促銷的“開閘放水”。

2013年《中國煙草年鑒》數據顯示,2012年底,全國持證捲煙零售戶542.38萬戶,以當年全國總人口13.54億計算,平均每250人就有1個煙草製品零售點。以北京為例,每隔25-80米,便有1處煙草銷售終端。

記者走訪看到,幾乎所有專賣點外墻和櫥窗均有捲煙品牌的廣告語、海報、條幅等,許多專賣點散發宣傳折頁及印刷品,即流動廣告,若按年鑒零售點數量折算,其傳播效果遠超《廣告法》所禁止的廣告類型。

少年認知品牌“首選煙店”

我國學生吸煙率有上升趨勢。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研究所調查顯示,全國學生始吸平均年齡10.7歲,北京市為12-13歲,吸煙行為多在初高中,且有向更低年齡發展趨勢。

“多項研究表明,青少年暴露于煙草製品的最常見場所就是‘銷售終端’,專賣點的煙草廣告不可避免地淡化煙草危害健康的意識,引發購買衝動,並使其最終成為吸煙者。”全國人大代表、江蘇鹽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沈進進説。

雲南超軼健康諮詢中心2012年曾做鋪網調查發現,昆明主城區中,88%的學校在方圓100米有煙店分佈,最多8個,平均3個,學校方圓50米內有煙店的佔56%。

北京市朝陽區疾控中心2013年調查顯示,87所中學樣本中,2/3在100米內有售煙點,僅52%懸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38%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僅32%店主稱“知道校門外百米範圍禁止售煙”,81%並不拒絕向身著校服的調查員售煙。

煙店廣告還培養青少年對品牌認知。2014年全球青少年煙草中國調查顯示,接觸過某種煙草廣告和促銷渠道的學生中,“專賣點”比例最高為41.3%,遠高於其他渠道。

在雲南超軼一次小規模調查中,中小學生吸煙品牌主要為嬌子、中南海、紅河、玉溪8090,其中嬌子煙和玉溪8090是專為青少年量身定做的品牌,很容易接受煙店推銷。

煙草廣告建議“全禁”

工信部、衛計委、外交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八部委(包括國家煙草專賣局)組成的《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2012年12月聯合發佈《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明確提出“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的溫建民指出,這表明《廣告法》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工商總局)和利益相關方(國家煙草專賣局)並無異議,故應在《廣告法》三審中,明確規定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不給540萬專賣點“開閘放水”。

王隴德説,零售終端的煙草廣告與諸多立法本意相矛盾,憲法中有“保護人民健康”的總原則,若對煙草專賣店的特殊“允許”,有違憲法原則和立法本意。

多位受訪人士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應以保護人民健康為重,以“不讓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成為吸引消費者的手段”為出發點,秉承公約要求修訂廣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代表、委員建議,全國人大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詳細的《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實施細則》,以進一步細化修訂後的廣告法關於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要求和實施方案。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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