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的文物,刺痛的文明
——政協委員建言為文物罩上“金鐘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3 16: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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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姜瀟、彭卓、楊玉華)600年古建築2小時燒燬殆盡,戰國遺址旁違建養殖場,一年內1.5萬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文物作為民族的共同記憶,近年來卻屢遭拆、燒、盜等傷害,歷史根脈處於風雨飄搖之中。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重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兩會上,多位政協委員也為推進文物保護工作積極獻策。

拆、燒、盜——多少文物在“哭泣”

2015年伊始,雲南巍山古城拱辰樓被一場大火毀於一旦,600多年的古建築僅留下幾根焦黑木梁和斷壁殘垣。2014年1月11日,雲南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發生火災,有著1300年曆史的古城核心區被燒成廢墟。

據統計,2010年至2013年,國家文物局共接報文物火災事故52起。

戰國時期魏長城見證了2000多年前的秦魏爭霸。然而,2014年底,陜西省渭南市文物旅遊稽查支隊發現,保護區內居然建有160平方米的養殖場,距離魏長城只有0.5米。

據國家文物局統計,僅2014年上半年,文物局共接報在文物保護周邊違法建設等案件81起,破壞文物本體案件3起,絕大多數為法人違法案件。

火患、違建、偷盜、拆遷……損毀文物的黑手正在逼近。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教授張鳳陽表示,持續多年的大規模“舊城改造”中,大量文物古跡和歷史街區被夷為平地,經歷千百年歲月形成的街巷肌理,鮮活的傳統社區以及市井文化被毀於一旦。

2014年,國家文物局對100個古城不可移動文物的消失情況進行普查,選擇10個縣區的文物消失速率進行全國折算後發現,大約一年全國有1.5萬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

文物的消失、歷史記憶的衰敗,令人扼腕,多位從事文物工作的政協委員不禁發出“文物之痛”“文化之殤”的嘆息。

城鄉建設之疏:官商勾結、權大於法、罰難震懾

近十餘年來,國家在文物保護的法制建設上不斷加強,先後修訂出臺了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各地也制定了文物和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雖然文物保護工作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但目前“法人犯法”問題尤為突出。張鳳陽表示,特別是一些官員與房地産利益集團勾連在一起,形成利益輸送關係,致使‘有法不依、違法不究’,不僅對大量文物古跡造成毀滅性的破壞,更嚴重影響了法律的權威。

據了解,目前大規模舊城改造中的房地産開發,是造成文物大規模滅失的重要原因,而處罰額度過低的罰款,也難以對違法拆建的房地産商形成震懾。

“現行文物保護法對拆除一般文物的情形,僅規定了50萬元上限的行政處罰。而在房地産市價動輒每平米數萬元的情況下,拆掉一處文物建築,就可以為房地産項目騰出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利潤空間。”張鳳陽説。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戲劇家協會副主席侯露指出,新一輪城鎮化建設中,破壞性開發現象屢禁不止,大量拆舊建新中,一些古舊建築、歷史街區、人文景觀、名人故居被毀,破壞了城市文化遺存的完整性和延續性,拆掉真文物、建造假古董的現象更時有發生。”侯露説。

政績追責、執法督察、刑事立案:為文物罩上“鐵布衫”

針對一些地方官員對文物法律法規不了解甚至漠視的現狀,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馮驥才建議,將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執行實效列入地方領導的年度考核,並建立對政府部門的問責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則認為,當務之急是研究建立國家文物督察制度,加強國家文物局的執法督察力量。勵小捷提出,可參考國土、環保等資源環境類執法監管模式,建議國務院授權國家文物局,對地方政府落實文物保護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督察,促進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護“屬地管理”的責任。

張鳳陽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可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將嚴重破壞文物行為納入刑事立案範圍,對公職人員故意損毀文物古跡的惡劣情形,要嚴肅追究刑事責任,以避免地方主管部門對文物犯罪案件出現立案不送、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現象。

責任編輯: 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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