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權力”
——代表白瑪赤林談法治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3 21: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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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權力”

——全國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瑪赤林談法治工作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張曉華、許萬虎)近年來,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圍繞發展和穩定兩件大事,依法行使職權,不斷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為助推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國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瑪赤林就此話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記者:過去一年,西藏自治區人大在哪些方面進行了重點立法?

白瑪赤林:立法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過去一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規6件,審查批准1件。完成全國人大14件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和農村金融立法調研等工作。

我們加強了重點領域立法。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無線電管理條例,對無線電頻率、臺站、安全、發射設備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規定;制定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辦法,重點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傳播等內容,確立文化主管部門職責、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考核獎勵制度;制定志願服務條例,對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保障志願者和志願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規範;審查批准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

為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切實規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責任;制定防雷減災條例,在雷電監測預警、建設防雷工程和加強災害風險評估、應急救援等方面作出規範,進一步推進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方面工作的開展;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制定國防教育法辦法,明確規定國防教育的職責、對象、內容、形式和保障。

記者:過去一年,代表工作有什麼新起色和新亮點?

白瑪赤林:這個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打造代表履職平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認真總結日喀則市“代表之家”創建推廣經驗,有計劃地組織代表115人(次)參加調研視察、執法檢查等活動,不斷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參與。注重增加基層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人數並聽取吸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更加堅實的民意基礎。

二是進一步增強建議辦理實效。自治區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提出的344件建議,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分別佔建議總數的45.34%、27.33%。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著重在加強重點督辦、推動辦理公開、強化跟蹤問效上下功夫,對自治區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政府部門將承諾2至3年內解決的81件建議中的69件予以解決或正在解決之中,總的落實率達85.19%。對自治區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提出的建議,選擇事關全區工作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60件建議,組織部分人大代表進行重點檢查,促進辦理質量不斷提高。

三是進一步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絡代表制度,每位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絡3名基層自治區人大代表,通過多種方式了解代表的意見建議。加大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和人大幹部素質。通過情況介紹、寄送資料、贈閱刊物等形式,不斷深化和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記者:自治區人大在維護穩定方面有哪些新作為?

白瑪赤林:首先我們積極進行維穩督導。按照自治區黨委安排,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部分領導在重點寺廟和有關地區進行維穩督導,3位常委會副主任在三地(市)開展為期半年多的教育實踐活動督導,全體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領導在各自聯絡點認真指導教育實踐活動,積極促進區黨委十項維穩措施的貫徹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多次利用深入基層調研之機,有針對性地檢查指導駐村工作隊和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工作,督促抓好平安鄉村建設、“先進雙聯戶”創建評選、加強“六五”普法、深入開展反分裂教育等工作,紮實做好當地維穩工作。

其次,積極提供法治保障。加大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立法工作力度,有的已經制定出臺,有的正在深入調研論證。將維穩與人大開展的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監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依法助推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利用聯絡廣泛、代表性強的優勢,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在維穩中的重要作用。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全年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26批(件)、40人(次),深入分析研判信訪件所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出辦理建議,對重要信訪件進行轉交督辦,促進相關問題解決、矛盾化解。

記者:今後一段時期,人大將進一步做好哪些工作?

白瑪赤林:今年,我們將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今年擬制定獻血法辦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布達拉宮文化遺産歷史建築群保護條例、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修改邊境管理條例、旅遊條例,制定抗旱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修改人民防空法辦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環境保護條例等,抓緊調研和起草,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做好設區市報批法規的審查批准工作。

進一步發揮監督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圍繞促進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對相關法規、條例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圍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聽取審議計劃、預算、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審議“十二五”規劃重大項目完成情況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對“十三五”規劃編制、今年前三季度經濟運行、食品安全、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等進行專題調研,對去年農牧業特色産業建設與促進農牧民增收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圍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聽取審議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情況報告,聽取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對惠僧利寺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開展司法監督工作調研,加強和改進人大信訪工作。圍繞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繼續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西藏行活動,並對去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環保行活動審議意見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紮實推進美麗西藏建設。

記者:境外分裂勢力經常污衊和攻擊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您對此有何回應?

白瑪赤林: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開始在西藏全面貫徹實施。按照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包括立法權、對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執行權、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

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多類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並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特點的實施辦法,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西藏人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充分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管理國家事務和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貫徹實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權利得到了可靠的保障,完全符合西藏的實際情況,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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