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18日電(記者吳俊)記者18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將啟動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從優秀律師和法律學者中選任法官等一系列改革。根據改革規劃,該法院將力爭在2016年底前率先基本完成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中屬地方權限範圍內的改革任務。 記者了解到,該法院的改革規劃主要分為四個方面:推動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深化審判方式改革,深化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根據改革規劃,深圳中院將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會從優秀律師、法律學者等法律人才中公開選任法官,實行任期制,任期屆滿即結束法官身份,符合條件者可轉任執業法官。 該法院改革規劃提出,只依照法律規定保留審限內結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約束性指標,取消其他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建立“法官業績檔案”,以這種新的評價體系來全面評價法官綜合能力、審判績效、案件質量。法官的個人權益保護也列入改革規劃。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調離、辭退或免職、降級,強化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制度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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