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開展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
專項檢查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9 09:4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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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財監[2015]15號

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等有關文件和李克強總理有關指示精神,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嚴肅財經紀律,財政部決定組織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聯合開展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事中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方式和時間

  (一)檢查對象。各省(區、市)、地(市、州),覆蓋面達到100%,抽查部分縣級財政部門。各級次檢查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延伸檢查有關資金管理使用部門和單位,至少應延伸檢查4個。

  (二)檢查方式。下查一級,即專員辦負責交叉檢查省本級,抽查不少於2個地市;財政廳(局)(西藏、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除外)負責就地組織檢查專員辦抽查之外的其他地市,每個地市至少抽查1個縣(縣級市、區、旗);西藏財政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的檢查,具體檢查安排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監督檢查局重點對西藏、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及存量資金較大、問題較多的地區進行現場督導。

  (三)檢查時間。自3月20日開始,4月20日結束。檢查結束後,財政部將組織集中審理、統一確定處理口徑,財政廳(局)依此就地下發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專員辦上報相關材料,由財政部統一下發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按照國辦發〔2014〕70號文件和《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要求,對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統計和統籌使用情況,摸清財政存量資金規模、結構、結存狀態、變動情況及沉澱成因。重點檢查地方各部門各單位未嚴格落實國務院規定,預算執行進度緩慢、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力等問題。具體內容包括:

  (一)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清理情況。重點檢查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含從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清理情況。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轉(不含權責發生制)資金是否作為結余資金管理,是否全部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問題。對於不應按權責發生制列支的支出,是否違反規定採用權責發生制方式虛列支出。2013年以來結轉資金是否執行進度緩慢,調整用途的結轉資金是否按要求統籌用於規定領域等。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清理情況。重點檢查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應調入而未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情況。調入的基金是否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問題,以及2014年底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是否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問題。

  (三)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情況。重點檢查2012年及以前年度上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交回、收回情況;2013年以來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使用時用途調整情況。專項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交回、收回及用途調整情況是否按規定匯總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等問題。

  (四)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結轉資金執行進度情況,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包括基建資金和非基建資金)是否按規定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收回統籌使用的資金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等問題。

  (五)預算週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預算週轉金設置情況,以及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金額。是否存在超過法定額度設置預算週轉金,是否按規定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等。

  (六)其他情況。包括收入繳庫管理情況、償債準備金管理情況等。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截留、佔用、挪用或者拖欠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收入,是否將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預算,是否存在虛列收入和支出問題。是否違反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原已設立的各類償債準備金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及其使用情況。是否按要求制定盤活各項財政存量資金管理辦法等。

  三、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

  (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

  (四)《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

  (五)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

  (六)其他相關文件。

  四、檢查處理原則

  對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資金按照資金下撥渠道予以收回。同時按照李克強總理“要有懲戒措施,而且嚴加問責”的批示精神,啟動違反財經紀律問責機制。

  五、檢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保障。各專員辦、財政廳(局)要儘快成立由辦(廳、局)領導帶隊的檢查組,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合理調配人員,及時組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擬定詳細的檢查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檢查。3月15日前,須將本次檢查的檢查方案(含擬檢查的地市、縣、部門和單位名單)上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

  (二)夯實基礎,提高檢查質量。各檢查組要嚴格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及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規範檢查程序,確保工作底稿規範、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做到依法依規行政、秉公辦事,保質保量地完成檢查任務。要堅持原則,重大問題務求查深查透,嚴肅處理。要高度重視後期總結提煉工作,反映問題要透過現象看本質,注重歸納,由點及面,不能簡單羅列問題。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規問題和特殊事項,應立即上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預算司)。

  (三)優化方式,堅持查調並重。要增強政策敏感性和敏銳性,結合當前經濟財政形勢,在全面摸清各地存量資金清理情況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和充分反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並分析問題成因,提出建立健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長效機制、完善財政改革和管理的對策建議,撰寫高質量的專題調研報告。

  (四)嚴守紀律,加強溝通配合。全體檢查人員要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辦事,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同時要嚴格貫徹《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財政部工作人員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等廉政建設要求,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監督。切實加強與被檢查單位的溝通協調,保證檢查工作有序開展。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檢查工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財政部駐被查地區專員辦也要相應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五)全面總結,按期完成任務。4月底前,各專員辦應將檢查報告(含附件)、調研報告等材料報送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財政廳(局)應在匯總各地市、縣(市)檢查情況的基礎上,將檢查報告(含附件)、重大典型案例材料報送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財政廳(局)必須在財政部統一處理口徑明確後1個月內處理完畢,並將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抄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上述材料應同時通過財政部局域網上報電子文檔。財政部將專題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檢查情況。

  (六)加強考核,確保檢查實效。檢查結束後,財政部將根據各專員辦、財政廳(局)的檢查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考評重點是檢查工作的主要成效、檢查報告與調研報告的質量、查處的重大典型案件、檢查程序的規範性、報表數據填報質量、檢查成果利用情況等內容,有關考評結果將在系統內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局聯絡人:財經紀律監督處孫麗華、周山清

  聯絡電話:010—68552315、2316

  財政部

             2015年3月2日

附件:存量資金檢查附表.xlsx

責任編輯: 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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