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通知》指出,國務院對盤活存量財政資金工作高度重視,強調這是創新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對於穩增長、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要求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有效作用。要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的有關規定,以促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為主要目標,堅持摸清存量、分類處理,上下聯動、全面推進,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多管齊下、懲防並舉,在用好財政增量資金的同時,著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通知》提出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十條具體措施。一是清理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對連續兩年未用完,按收付實現制核算的結轉資金,要求各級政府作為結余資金管理,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二是清理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要求將政府性基金項目中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並提出了量化控制標準,即結轉資金規模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三是加強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明確結轉兩年以上的轉移支付資金要視情況收回上級政府或同級政府統籌使用,不到兩年的要加大整合力度,避免資金長期閒置。四是加強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要求各部門加大結轉資金執行力度,結轉兩年以上的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五是規範權責發生制核算。要求地方各級政府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對已經列支的要在2016年底前統籌使用完畢。六是嚴格規範財政專戶管理。在嚴格控制新設財政專戶的同時,對存量財政專戶進行清理,除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保留的財政專戶外,其餘財政專戶在2年內逐步撤銷並規範財政專戶資金管理。七是加強收入繳庫管理。主要是積極推行非稅收入電子繳庫,實現非稅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暫未實現非稅收入直接繳庫的,應當將繳入財政專戶中的非稅收入資金在10個工作日內足額繳入國庫。八是加強預算週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償債準備金管理。嚴格控制預算週轉金額度,不得超過預算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管好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從2015年1月1日起不得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已設立的要納入預算管理。九是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在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開展三年滾動財政規劃試點。十是加大督查和問責力度。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增強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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