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懺悔錄被列入反腐“任務清單”透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4 16: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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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悔過”真正警示他人?--
落馬官員懺悔錄被列入反腐“任務清單”透視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李勁峰 陳尚營 李斌)近日,中紀委官方網站推出“懺悔錄”的全新欄目,刊載官員悔過書,起到“沉重的懺悔、深刻的警醒”作用。這項舉措引發社會關注。

    目前,中紀委已彙編十八大以來被查處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幹部的懺悔錄。今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列出了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清單”,其中包括:對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幹部,對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動搖和違紀違法的事實,寫出懺悔錄,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新華視點”記者對多名落馬官員的悔過書進行了梳理和跟蹤採訪。

    內容基本具備“四要素”,主要分三大類型

    在中紀委網站《懺悔錄》欄目中,江蘇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遼寧廣播電視臺原臺長史聯文二人的懺悔書先後被刊載。回顧個人經歷、反思貪腐原因,是這兩名廳級幹部懺悔的主要內容。同時,與懺悔書配合的案件反思報道,披露了“濫發索要獎金”“影視業潛規則”等細節,讓讀者感到震驚和唏噓。

    從上世紀末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反省的悔過書,到安徽省副省長倪發科剖析“玉”與“欲”的懺悔陳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處級幹部對落馬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類悔過書成為落馬官員交代違法問題,表明認罪態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説,綜合林林總總的官員悔過書來看,交代問題、剖析動機、反省告誡、提出訴求,往往是悔過書、懺悔錄內容中常見的“四要素”。由於官員是抱著系統梳理自身問題而寫的文字材料,因此,悔過書在鎖定違法犯罪證據、反思官員貪腐動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記者梳理一批官員悔過書發現,貪官們回顧首次收受他人財物,及至後來發展成違法犯罪的全過程,總結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鬆政治理論學習、長期不能接受監督、忽視了世界觀改造、沒有加強廉政修養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訴求,悔過書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博取同情型。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曾懺悔道“我家祖祖輩輩是農民,我是農民的兒子”;貪污受賄被判處死刑的浙江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在悔過書中稱,“我16歲高中畢業後參加農業生産勞動,起早摸黑,螞蟥蚊子叮咬,勞動一天也只有幾角錢”。

    據基層紀檢幹部介紹,不少落馬官員在悔過書中將貧困、草根的身份拋出來,把苦難的過去剖白給公眾看,既有痛定思痛的原因,也在不少程度上存在博取同情、尋求寬大處理的心理。以至於“我是農民的兒子”,成為不少官員懺悔書高頻使用的開頭。

    --高調表功型。一些官員在懺悔書中會著重描述“輝煌業績”,展示“功臣犯錯”的形象。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在懺悔書中説道,“我們上百個工廠,幾千名工程師,幾萬名職工幹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國自己的高速鐵路體系”;史聯文也在懺悔書中高調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沒有做成的大事”“遼寧廣播電視臺的改革成為全國同行業的一面旗幟”。

    --告誡建議型。還有一些官員在悔過書中,主動將自己當反面教材,並結合墮落經歷,提出建議告誡後人。倪發科在悔過時告誡“身邊工作過的同志”,“慎獨、慎行、慎交,要以我為鑒,不要讓我的悲劇在他們身上重演”;史聯文則在懺悔錄中,從幹部使用、與商人打交道、注意圓滑人、對待身邊人四個方面,對相同類領導提出建議。

    從臺上光鮮到倉皇落馬,官員寫悔過書三大心態

    記者多方採訪了解到,官員寫下悔過書,主要集中在紀委雙規、反貪偵查、法庭陳述、監獄服刑等時期。尤其是在紀委雙規或反貪偵查期間,這些官員在短時間內,面臨從臺上光鮮到倉皇落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會選擇以悔過書的方式系統交代違紀違法問題。

    心態一——塵埃落定後的徹底解脫。

    有檢察系統內部工作人員介紹,不少貪腐官員在多年受賄斂財的過程中常常提心吊膽,害怕被調查落網,惶惶不可終日。因此,當真正接受調查時反倒因“塵埃落定”而獲得平靜。這類官員往往會通過寫懺悔書,將違紀違法問題一股腦説清楚。

    根據公開披露的信息,江蘇省啟東經濟開發區原管委會主任沈和新貪污受賄金額超過1200萬元。他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不僅主動供述檢察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還在悔過書中寫道:從受賄至案發的8年多時間裏,他一直生活在不平靜、不安穩中,聽到別人被組織喊去談話,心裏就發寒,“被查處後,心情反倒輕鬆了一些”。

    心態二——排解惶恐爭取儘早解脫。

    一位基層紀委幹部介紹,在辦案期間,落馬官員除了需要接受詢問和調查,大量時間處於高度緊張或空虛之中。一些人就會借助寫悔過書,系統回憶和梳理其違法問題和心態,爭取交代清楚,儘早解脫。

    心態三——心存僥倖企求網開一面。

    還有一些落馬官員心存僥倖,在悔過書內容中避重就輕,企圖讓組織網開一面,給予寬大處理避免進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訴後,這類官員即便寫下悔過書,也容易找出各種理由來翻供。

    南京江寧區水利局原局長徐亮因受賄問題接受紀委調查時,寫下悔過書“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審理時,卻全面翻供,極力否認受賄。經多次開庭和質證,徐亮受賄290多萬元,及其妻子與證人串通翻供情況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一位基層紀檢幹部告訴記者,對於腐敗官員的調查和處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實和縝密證據的基礎上依法進行的,不可能出現涉案者寫下詳細的悔過書,就簡單給予黨紀處分完事的情況。

    用好反面教材,警示他人完善制度建設

    一些受訪的司法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介紹,貪腐官員在接受調查或者入獄改造期間,紛紛選擇寫“悔過書”的重要動因,是由於在司法實踐中,“悔罪”可作為判決時從輕量刑和減刑表揚加分的考慮情節。

    全國法院從2014年起實施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明確,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統一位法官表示,官員若在雙規或者司法調查過程中寫“悔過書”,對所犯罪行進行承認和反省,對於最終減輕量刑會起到積極作用。

    悔過書的公開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紀檢系統也一直備受重視。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對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幹部,“對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動搖和違紀違法的事實,寫出懺悔錄”,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務,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發揮警示、震懾和教育作用。

    “用好懺悔錄這個反面教材,通過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幹部自悔自新,現身説法,將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説。

    江蘇省委在巡視整改情況通報中提及,在省委全會印發十八大以來被查處的13名省管幹部悔過書,以案明紀,引導領導幹部引以為鑒、吸取教訓。雲南彝良檢察機關收集整理89份《悔過書》,並結合悔過書內容在當地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講座。

    安徽省一位基層官員表示,每次看到官員的悔過書,都會不自覺地對照一下,因為很多“悔過書”反映的很多情況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體,很容易類比,對公職人員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小軍表示,判斷官員是否確切悔過,除悔過書外,更應看重其悔過行為是否確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觸及靈魂”。在減刑的驅使下,有些官員將“悔過書”僅僅當成逐利之舉,産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風,甚至出現公然抄襲等現象。這種“投機性悔過”需要甄別和警惕。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説,從預防腐敗的角度來看,有關方面從落馬官員心路中總結其以權謀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對於從根本上反腐具有實際意義。

責任編輯: 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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