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初見成效 國家稅務總局消息,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實施以來,運行平穩,成效初顯。從前兩個月納稅期的情況看,煤炭企業總體負擔率下降。25個産煤省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煤炭企業共申報入庫稅款65.9億元,比實行從量定額方式徵收增加48.2億元,25個産煤省份合計減少涉煤收費和基金70.5億元,煤炭資源稅費總體負擔減少22.3億元。 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同時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稅務總局按照國務院部署,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一起,及時明確政策,做好徵管準備,開展宣傳指導,並加強與有關省市的協調溝通,及時、有序地完成了一系列準備工作,保證了全國25個産煤省(區、市)稅收徵管順暢運行。改革後,煤炭資源稅費總體負擔減少22.3億元。按照應徵資源稅費佔銷售收入的比例計算,全國煤炭銷售收入資源稅費負擔同比下降約25%。 分區域看,在25個産煤省份中,有22個省份煤炭企業負擔總體減輕。負擔率下降最多的是青海,下降了17.4個百分點。山西、陜西、內蒙古三大重點産煤省份由於資源稟賦較好,實行從價計徵之後,繳納資源稅從去年同期的16.9億元增加到今年的50億元,佔全國資源稅的比例從66%上升到75.7%;同期清理收費基金分別為30億元、14億元和11億元,共計清理55億元,佔全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的77.9%。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做好稅收徵管工作,細化計稅價格核定、運費扣除、折算率調整等徵管規定,規範徵管操作辦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建立涉煤收費清單和標準公示制度,將所有保留的涉煤收費項目統一納入清單管理。同時,總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經驗,研究擴大從價計徵改革範圍。開展全面調研,深入分析評估改革效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問題。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本次清費立稅改革,進一步優化了企業競爭環境,激發了市場活力,對促進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改變向企業多頭收費的狀況、健全地方稅體系等發揮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改革建立了資源稅對煤炭産業調節的長效機制,提高了資源稅在煤炭價格形成機制中的正向調節作用,有利於公平稅負,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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