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規範資源稅費制度,我國從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和此前從量計徵政策相比,一字之差帶來不少變化。 根據政策,煤炭資源稅的計徵將按照銷售收入乘以規定比例稅率計徵,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 資源稅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收。我國資源稅開徵于1984年,當時資源産品按照“從量定額”的辦法徵稅。 在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實行的同時,從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等。 一邊是稅率變化,一邊是取消收費。政策調整給企業帶來哪些變化?以200元一噸的優質原煤為例,如果按照6%的平均稅率來計算,需要繳納的煤炭資源稅就是12元。但因為不用再交礦産資源補償費和價格調節基金,每噸能省10元~15元左右。最終,企業繳納的稅費並沒有明顯變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後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還將結合相關資源特點、資源稅費性質,逐步將水流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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