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去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佈《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媒體和公眾對此十分關注。日前,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表示,今後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將作為一項長期制度堅持下去。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評估收費公路統計公報發佈後的政策執行效果,將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明確和細化定期公開的具體內容。 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表示,收費公路統計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和權威性的行業統計。按照《統計法》,交通部制定了《收費公路統計報表制度》,並報國家統計局批准之後執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統計制度》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填報,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後,最終由交通部匯總發佈。 針對收費公路期限問題,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表示,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如重慶市豐都至忠縣、銅梁至永川、酉陽至沿河等3個高速公路項目,貸款合同期限均為30年;此外,貸款期限與償清債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集資款,是多筆債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務已經償清;另外,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企業是否舉債沒有必然的關係。與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了償還政府債務不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照企業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至於投資的來源是自有資金、股市融資、企業債券還是銀行貸款並不影響收費期限的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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