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積極支持農民工就近就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保障工資報酬權益、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12條實施意見,全力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服務農民工工作。 《實施意見》提出,各地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及交通運輸服務等領域,要結合實際,鼓勵相關單位積極支持當地農民工就近就業,提高農民工實際收入。加強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安全生産知識培訓,推廣工地夜校、業餘學校、班前教育、農民工網校等典型經驗,組織編制教材、教學視頻或手冊,提高農民工職業素質、從業技能和安全意識。鼓勵農民工積極獲取執業資格證書,促進農民工向産業工人轉變。 《實施意見》強調,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行業用工單位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工傷保險,堅持先簽合同後用工,臨時或短期聘用的農民工應簽訂短期臨時合同,並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長期合作的農民工簽訂長期合同,參照企業職工進行管理。堅持和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實名制,大力推行銀行直接發放工資制度。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保護,將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檢查範圍,對違規行為進行通報。規範工程施工場地和駐地建設,推行標準化管理,改善農民工住宿、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推廣建設“農民工之家”等業餘文體活動場所。同時,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加快農村客運發展,加強重點時段農民工運輸保障,方便農民工出行。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夯實農民工工作基礎,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用工管理、服務保障、信息報送等相關制度,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將農民工工作情況納入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內容。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工作責任和保障措施,交通運輸部將定期開展督查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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