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政策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穩定就業的功能和作用,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印發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15年起至2020年,由失業保險基金對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通知》規定,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生産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産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二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交納失業保險費;三是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四是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範。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産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産能期間,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穩定崗位補貼,補貼額為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交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通知》指出,各地區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計劃,加強監管,規範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要嚴格享受穩崗補貼企業的審核和監管,並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企業,要撤銷其享受補貼資格、收回撥付的補貼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及責任人予以處罰。 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稱,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是産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的一項重要政策,對於順利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優化,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周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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