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印發《2015年國家林業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按照國務院關於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決策部署,結合國家林業局2015年重點工作,經研究,我局決定於2015年4月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8個月的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現將《2015年國家林業局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見附件)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國家林業局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5年國家林業局打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決策部署,有效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國家林業局決定於2015年4月至11月,在全國開展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 一、目標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在全國範圍開展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侵權、假冒植物新品種違法行為,規範植物新品種交易市場,保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激勵創新,促進植物新品種培育,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二、打擊範圍 打擊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産或者銷售林業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假冒林業授權品種的行為,以及銷售林業授權品種時未使用其註冊登記名稱的行為。 三、行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2015年4月) 國家林業局印發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專項行動方案,進行工作部署。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下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此方案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開展宣傳培訓。 (二)徵集線索(2015年4月至8月)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公佈專項行動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方式,並明確專人負責,及時收集、匯總侵權假冒行為線索。 (三)摸底與檢查(2015年5月至8月) 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調查摸底,並重點檢查授權品種的繁殖、生産、銷售環節,包括苗圃、繁殖場、種苗(花卉)交易市場、經營門店等場所,查清侵權、假冒等違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將對重要林業植物新品種及重點品種權交易市場進行調查。 (四)查處與公開(2015年6月至10月) 根據違法線索,及時調查取證,認定違法行為,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對假冒品種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並報告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 按照《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和《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林場發〔2014〕76號)等文件要求,主動公開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的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接受社會監督。 (五)工作總結(2015年11月) 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於2015年11月30日前將總結材料及《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案件統計表》(見附表)報送國家林業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此項行動,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促檢查指導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本地區專項行動的開展。國家林業局將加強指導,不定期進行抽查,並通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三)強化“兩法”銜接 根據各地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中查辦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防止以罰代刑。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進行宣傳,跟蹤報道,形成打擊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行為的輿論氛圍和高壓態勢,積極引導全社會尊重知識産權,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種。 (五)及時報送材料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送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有關材料,並對本地區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案件做好統計(見附表)分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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