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物質資源之一。近年來,飲水安全越來越受社會和各級政府的廣泛關注。 日前,國務院印發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俗稱“水十條”),此計劃旨在舉政府、企業、公眾三方之力,向水污染宣戰。4月17日上午9時30分,中國政府網邀請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做客中國政府網,就《行動計劃》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了廣大網友的提問。 “水十條”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推進水環境治理的路線圖 吳舜澤認為“水十條”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從九五開始編,歷經幾個五年規劃,與此前相比“水十條”有這樣的特點。他強調,一是,第一次對2020、2030、2050做了規劃編制,2020涉及全面小康,2050涉及美麗中國,這是兩個重大歷史坐標。第二,它對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做了具體部署,對工業、農業、城鎮生活和交通源做了具體安排,同時對地表水、江河湖海都做了安排,在全國範圍內做了多要素的統籌,符合水環境本身自身客觀規律,是我們向水環境宣戰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推進水環境治理的路線圖。 落地關鍵在於落實責任 吳舜澤認為,“水十條”是一個好的設計圖,但是要把設計圖變為扎紮實實的施工圖,關鍵就是落實責任。 “水十條”儘管有238個具體措施,但是質量改善的責任是“水十條”一以貫之的靈魂。落實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改善責任,改善環境質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把什麼地方治成什麼樣,階段性的進展要向社會公開。 嚴格地按照排污許可的要求執行排放,這應該是企業的基本要求。吳舜澤認為這個達標排放是基本線或者底線,而不是上線,這是最應該辦的事情。落實排污單位治污的主體責任。強調排污單位要自主申報,公開信息,如實披露。企業是否達標、企業排放多少、如何排放污染物等等,這些信息的公開是企業法定責任的體現。 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是“水十條”的一個比較強調的地方。”吳舜澤指出。 他表示,“水十條”對於信息公開、對於公眾參與看得比較重,應該説理清政府、企業、社會的責任,形成一個社會共治的局面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方面。從水的角度講,公眾,包括我們自己也是産生污染的一個方面,公眾節約用水本身就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在參與“水十條”的工作。這是一個權利、責任相平衡的問題, 信息公開倒逼改善機制 “水十條”中對飲用水問題提出了一個具體的目標。在推進全流域污染防治的基礎之上,對於抓好飲用水源來説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把地下水源保護區裏面的排污口和建築進行清拆。全國有些地方的保護區範圍內還有一些建築和排污口,要把這個清理掉是根本。二是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要嚴格管理,進行規範化的建設。 吳舜澤告訴網友,“水十條”要求政府把水源地的水質、自來水廠的水質、居民生活用水水質分階段向社會公開。這一條作用非常之大,因為信息公開了之後就有了一個倒逼的改善機制。(朱英、劉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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