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安蓓、趙超)國家發展改革委17日稱,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要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生活、農業、公益性服務用電。避免借改革的名義發展高耗能産業,使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變成降低高耗能企業成本的特殊政策。 發展改革委當日召開的全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指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要確保正確的改革方向,做到改革不走樣,有實效。要通過電網企業功能定位的調整,從內在機制上確保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公平開放,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要通過改革加強輸配電網的規劃落實,及時協調輸變電設施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推進城鄉電網改造、優化配電網佈局。 會議認為,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各地區各部門要著力處理好政策頂層設計與分層對接、政策統一性與政策差異性的關係。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對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超前預估、週密部署,做好應對預案,確保電力生産經營正常運行,人民生活不受影響。在電價形成機制、售電側放開、市場平臺建設、增量配電投資放開及分佈式電源等方面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把改革工作落實到位。不斷完善我國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加強對電力投資、運營的監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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