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決定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 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我國擴大開放、促進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和國際投資規則變化的制度創新。這次出臺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主要目的就是深入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進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和更深層次的外資管理體制改革,構建開放透明、有效監管的外資準入體系和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推動有關投資協定談判進行試點。 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列明了不符合國民待遇等原則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共計50個條目、122項。主要特點包括:一是提高開放水平。負面清單之外,原則上對外開放。相對於以往一條條的開放措施,負面清單實現了更大程度的開放。與現行外資政策相比,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服務業、製造業領域進一步減少了外資準入限制。二是轉變管理方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內外資統一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基本實行備案制,切實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三是完善準入體系。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的制定,系統梳理了涉及外資的各類政策法規,凡是涉及外資限制的規定,統一在清單中列明,並且清單中的特別管理措施涉及國民待遇、高管要求、業績要求等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準入指南,大大增強了外資政策的透明度。同2014年版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相比,這次出臺的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更加全面,與國際規則進一步接軌,同時取消了60多項限制,進一步提高了開放程度。 為了在擴大開放的同時加強監管、防範風險,引導外商投資有序發展,此次擬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實施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措施。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外開放新特點,試行辦法主要在審查範圍、內容、程序等方面對現行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制度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並建立了信息共享、實時監測、動態管理和定期核查的聯動機制。試點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完善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動新一輪對外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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