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王優玲)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內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但是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 根據決定,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在3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專家表示,國務院在進一步擴展自貿試驗區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新設的三個自貿試驗區內暫停實施部分法律有關規定給予授權,使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等重大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據,各項試點工作可以在法律法規框架下開展,體現了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開放的要求。 “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展,將在較大空間範圍內更好地檢驗相關改革開放措施的實施效果以及複製推廣的可行性,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院長李光輝説。 上海自貿試驗區經過一年多運行取得重要進展,對外釋放了我國繼續擴大開放的明確信號,對內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積極氛圍,成為我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風向標”。 通過相關部門充分評估,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深入推進投資管理、貿易便利化、金融創新、事中事後監管四個領域的制度創新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驗成果。其中,27項改革事項已先後在全國或部分地區複製推廣。包括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制度、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註冊資本認繳制、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貿易監管、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運營管理等事項。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説,擴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範圍,可以在較大空間範圍內更好地測試外商投資管理、服務業開放、事中事後監管等改革開放創新措施的效果,對政府管理制度改革進行更為充分的試驗,並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創新基礎好、開放程度高的優勢。 “新設三個自貿試驗區,體現了我國整體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它們也將承擔起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任務。”李光輝對新華社記者説,廣東、天津、福建等三個自貿試驗區,將以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地方特點,充實新的試點內容。例如,廣東自貿試驗區注重的內容包括與港澳經濟一體化、服務貿易一體化、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以及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福建自貿試驗區注重與台灣的融合發展問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節點以及旅遊等內容;天津自貿試驗區注重京津冀協同發展、租賃、大型機械製造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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