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4月23日電(記者鄒偉、楊維漢、李鵬翔)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上午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李春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午8時30分,本案審判長、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甘正良宣佈開庭。本案公訴人、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凱宣讀起訴書,指控李春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公訴人訊問了被告人。 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李春城的主體身份、受賄事實、濫用職權事實、量刑情節等四個方面進行法庭調查。 在上午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庭還對被告人李春城被控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運用多媒體分組出示了銀行查詢資料、會計憑證、工程合同等相關書證,物證照片,相關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就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了質證。 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 在法庭調查結束時,審判長指出,對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都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作出認定。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下午繼續開庭。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新聞記者、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據了解,本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于2015年2月11日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後,組成合議庭,向被告人及時送達起訴書副本,並告知相關訴訟權利。開庭前,合議庭依法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有無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有無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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