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落實措施明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3 17: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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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記者2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發佈公告,對衰竭期煤礦和充填開採置換煤炭相關涉稅事項進行明確,方便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確保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2014年12月1日起,我國煤炭資源稅改革大幕開啟。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要求,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減徵30%資源稅,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徵50%資源稅,以鼓勵煤炭企業提高資源回採率,保護礦區環境,同時幫助部分困難煤炭企業減負。

根據公告,衰竭期煤礦是指剩餘可採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採儲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餘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煤礦,以煤炭企業下屬的單個煤礦為單位確定。充填開採是隨著回採工作面的推進,向採空區或離層帶等空間充填矸石、粉煤灰、建築廢料以及專用充填材料的煤炭開採技術。

公告規定,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和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減稅實行備案制度,納稅人提交備案材料後即可享受優惠,無需審批。

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説,為了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不同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予減稅。

責任編輯: 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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