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廣告法
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4 17: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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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王思北、胡浩、崔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新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2014年,我國廣告年經營額達到5600億元,廣告市場總體規模居世界第二位,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我國廣告業的飛速發展,實施20年的現行廣告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廣告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專家指出,新廣告法進一步完善了廣告監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規範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的實施,提升了虛假違法廣告懲治力度,對我國廣告市場將産生深遠影響。

針對保健養生領域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佈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受二手煙危害人群達7.4億。為進一步限制“煙味兒”,新廣告法提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為整治虛假廣告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了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佈者、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責任。

其中,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新廣告法還對互聯網廣告、未成年人廣告、廣告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規範。

“相信新廣告法頒布實施後,能夠更好地規範廣告活動,更有效地保護社會公眾、消費者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表示。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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