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記者24日從農業部獲悉,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四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加以規範。 意見強調,各地對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租賃農地的上限控制標準。要按照工商資本租地面積的多少,以鄉鎮、縣(市)為主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對租賃農地超過當地上限控制標準或者涉及整村整組流轉的,要作為備案重點。鼓勵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對在糧食主産區、高産創建項目實施區等區域租賃農地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糧化”。 意見提出,要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防範機制。堅持以保障承包農戶合法權益為核心,加強風險防範。鼓勵各地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建立健全市場運行規範,引導工商資本通過公開市場租賃農地,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強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牟取私利。各地可按照流入方繳納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建立健全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用於防範承包農戶權益受損。 意見還對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事中事後監管加以強調。如為遏制耕地撂荒、“非糧化”等行為,意見提出,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停止享受相關農業生産扶持政策等辦法進行限制。 近年來,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呈加快發展態勢。農業部的一份數據顯示,到2014年底,流入工商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已近3900萬畝,佔全國農戶承包地流轉總面積的10%。近三年來,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年均增速超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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