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福建省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視頻會在福州召開。省法院院長馬新嵐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全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確保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要嚴格依法登記立案,明確立案範圍,規範立案程序,完善立案服務;要依法保護訴訟權利,禁止另設立案條件,嚴禁“不立不裁”,防止隨意退案;要切實維護登記立案秩序,制止違法起訴,依法懲治濫訴行為,依法制裁擾亂立案秩序的行為;要進一步加強立案監督,完善法院內部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嚴格落實監督責任,及時回應群眾投訴,對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從5月1日起,福建省法院將對當事人向一審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初次提出的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的案件實行立案登記制。對這些案件,法院只進行形式審查,當事人的起訴、自訴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應一律接收訴狀;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法院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同時,按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上訴、申請再審、刑事申訴、執行復議和國家賠償申訴案件立案,不適用登記立案的規定。(記者 何海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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