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繼續將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作為工作重點,截至3個月末,全區農村信用社累計投放小微企業貸款504億元。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在自治區政府出臺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發展8條措施以來,進一步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提升服務能力,助推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積極拓寬服務領域,優先滿足農畜産品收購、加工和流通等涉農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繼續加大對從事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等相關傳統服務業領域的貸款投放,積極滿足現代物流、旅遊、文化等現代服務業領域資金需求。同時,圍繞自治區煤炭、冶金、化工、建材及農畜産品加工等支柱産業和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積極探索做好産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創新服務産品。積極開辦存貨、股權、林權、經營權和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業務,發展可循環授信使用貸款、倉單(保單)質押、股權質押、生産設備抵押、保理和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産品;加強“富民一卡通”産品的推廣應用,把其“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不限地域、循環使用”的特點與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急、期限短、週轉頻的融資特徵有機結合。 增強服務功能。以城郊、城區型機構為重點,建立小微企業貸款專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信貸服務大廳,配備專門人員,對營銷模式、審批流程、風險控制、激勵約束機制等進行再造,擴大分支機構和信貸人員授權,簡化貸款工作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積極推行限時服務,提高放貸效率。原則上對10萬元以下中小企業貸款,已經建立信貸關係的老客戶在3—5天內辦理完畢,初次建立信貸關係的新客戶在7天內辦理完畢。 延伸服務模式。以具有一定規模、商戶較為聚集的商城、批發市場、物流中心、園區為重點,以行業協會、商會、工商聯組織、管委會、商戶代表為依託,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合作,探索開展“企業+仲介組織”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 組織開展“走千家、訪萬戶”活動。大力推行進村組、進社區、進市場、進園區的“掃村”“掃街”式服務,擴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全面走訪轄內各類商貿城、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等,逐戶調查小微企業生産經營狀況,了解金融服務需求。對已授信客戶重點做好跟蹤管理服務,對未授信客戶重點了解企業狀況和資金需求,努力把符合條件的拓展為自身客戶,並及時給予信貸支持。(記者 紅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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