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30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州市日前出臺《關於整肅“為官不為”實行“下課問責”的暫行辦法》,對“為官不為”的幹部實行“下課問責”。 據福州市紀委介紹,“為官不為”主要指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決策失誤、執行不力、監管缺位,不負責任、不敢擔當、推諉扯皮,庸懶散拖、效率低下、紀律鬆弛,濫用權力、設租尋租、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的行為。 福州市紀委表示,整肅“為官不為”,實行“下課問責”,就是要把那些在工作中不積極、不主動,不作為、亂作為,不肯發揮作用甚至起反作用的領導幹部堅決撤下,換上能確保改革發展順利進行和人民群眾放心滿意的幹部。 福州市明確了對各地區、各單位應予以問責的15種具體情形和對工作人員個人應予以問責的15種具體情形。對所列問責的情形,經相關程序認定後,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效能問責、“下課”處理、黨政紀處分等方式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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