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強調,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堅持托住底線、統籌銜接、公開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則,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規範管理,加強統籌銜接,不斷提高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 《意見》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救助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對象範圍,重點加大對重病、重殘兒童的救助力度。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規範門診救助工作。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 《意見》明確,在評估、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擴大政策覆蓋地區,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綜合考慮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籌資情況等因素,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加強醫療救助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確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貧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幫助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 《意見》提出,各地要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加大財政投入,省級和地市級財政應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困難地區的資金補助力度,中央財政在分配補助資金時加大對地方各級財政籌資情況的考核力度。做到醫療救助與相關信息管理平臺互聯互享、公開透明,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的責任義務和服務規範,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對不按規定提供救助服務的要終止協議、取消資格並依法追責。落實有關財稅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提供救助需求信息,為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 《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明確進度安排,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基層經辦機構和能力建設,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各級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保險監管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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