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4月30日專電(記者 張亮)4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原縣委書記杜遷受賄一案一審宣判,杜遷因受賄近6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杜遷在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永寧縣縣委副書記、銀川市興慶區區委副書記、平羅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588萬餘元人民幣、5000美元、1萬歐元。案發前,杜遷已主動退還大部分受賄款。 法院審理認為,杜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杜遷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立案前退還大部分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對其尚未退繳的受賄款項繼續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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