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休庭
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3 18: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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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4月23日電(記者 鄒偉、楊維漢、李鵬翔)經過近一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審判長、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甘正良宣佈,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休庭。合議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9.7957萬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另案處理)的授意下,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對李春城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相關書證、物證照片、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為他人謀利和收受賄賂之間的關聯性、被告人在濫用職權犯罪中所處的地位與作用,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退贓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等方面,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指出,上述證據經過當庭舉證、質證,充分證明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李春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同時,李春城如實供述受賄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濫用職權部分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受賄犯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並有立功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辯護人發表了對被告人有罪、罪輕等辯護意見,認為李春城具備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以及酌定從輕情節,建議法庭全面考量李春城的罪行從輕進行處罰。

審判長指出,控辯雙方就定罪的事實、證據,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法律適用問題,以及量刑情節等,充分發表了意見,各方觀點已經闡釋清楚,合議庭在評議時將予以充分考慮。

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李春城作了最後陳述。他説,起訴書中對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屬實的,我沒有任何異議。司法機關依法文明辦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調查取證。人生沒有辦法重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所犯下的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對黨的形象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影響,令自己羞愧難當、痛悔不已。我錯了,真的對不起大家。面對自己犯下的嚴重罪行和錯誤,我為自己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教育培養而深感痛悔,為自己背叛了入黨誓言和信念追求而深感自責!我真心誠意地認罪悔罪,真心誠意地接受法律的懲處。請司法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認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

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新聞記者、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全程旁聽庭審的湖北省嘉魚縣幹部楊潔説,整個庭審過程規範有序,庭審氛圍嚴肅文明、理性平和,既彰顯了法律的威嚴,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全程旁聽庭審的咸寧市政協委員朱敏説,庭審體現了黨和國家依法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任何人只要觸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審判,這次審理讓我們對全面依法治國充滿信心。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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