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 申鋮、韓潔)財政部6日對外發佈通知,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決定,從2015年起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中央財政給予獎勵資金支持。 根據發佈的《關於支持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的通知》,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示範城市獎勵支持,由示範城市統籌使用。 通知強調,示範城市不得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用於基地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點強化對創業創新基地服務能力的支持,並以創業創新基地為載體,採取多種有效方式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持應聚焦小微企業發展必需的內容。 通知稱,示範期內,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獎勵總額為9億元,一般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獎勵總額為6億元。示範期為3年,獎勵資金分年撥付。 此外,通知表示,將對示範城市實行績效考核,建立退出機制。對不能按期保質完成示範工作的城市,扣回獎勵資金並責其退出示範;對示範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城市,按獎勵資金規模10%加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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