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繼續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研究職務犯罪嫌疑人潛逃、藏匿的規律和特點,靈活運用引渡、遣返、異地起訴和勸返方式,因案施策開展緝捕工作。 根據通知,全國檢察機關將正在開展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延長至2015年年底。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刻領會中央關於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檢察機關在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中擔負的重要使命,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辦理犯罪嫌疑人職務高、潛逃時間長、數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上,狠抓各項部署措施落實,努力推進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已經建立起來的追逃追贓領導體制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檢察長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對已經掌握的潛逃境外職務犯罪嫌疑人線索和立案在逃人員要認真分類排隊,找準追逃和勸返的切入點與主攻方向,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通知指出,2015年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重點:一是攜款潛逃案件多的重點地區,二是犯罪嫌疑人職務高、攜款潛逃數額大、社會反響強烈的重點案件。最高檢將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確定追逃追贓的重點省份,適時推出第二批追逃追贓重點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各省級檢察院也要確定重點市、縣,創造條件再掛牌督辦一批追逃追贓重點案件。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每一起追逃案件都有專門人員負責,不錯過任何一個追逃和勸返機會。 通知要求,用足用好法律規定的搜查、扣押、凍結和司法協助等偵查措施,第一時間切斷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賴以生存的資金鏈。充分認識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反腐敗鬥爭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開展追贓工作,盡最大努力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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