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我國將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這一制度將使群眾在大病醫療方面的困難得到較好解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範圍將進一步擴大,救助水平進一步提升,部分困難群眾的最高報銷比例可達96%。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今天表示,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這一新制度,是將2012年以來我國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的成功經驗深化、固化,填補了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短板。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是指給予患有重大疾病並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險之外一定金額的現金救助。 自2009年我國全面深化醫療改革以來,逐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大病保險以及醫療救助為主的醫療保障體系。其中,醫療救助主要是發揮在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兜底作用。 宮蒲光介紹説,2014年全國共實施醫療救助1.02億人次,支出資金254億元人民幣,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救助、住院救助水平分別達到80元、144元、1723元,重點救助對象年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普遍達到60%。 宮蒲光表示,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雖然已經實現了城鄉全覆蓋,但是水平還不高,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醫保籌資水平目前人均400元,大體上報銷水平在70%左右。這一安排在正常的多見病、常見病中起到的保障作用還是很明顯的,但是一旦罹患了重特大疾病,不用説經濟困難群眾,即使是普通群眾也很難承受高額的醫療費用,所以往往會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甚至出現衝擊社會道德心理底線的一些極端現象。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王治坤表示,意見提出要推進城鄉醫療救助統籌,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和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合併,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首次要求在資金方面進行合理統籌使用,要求城鄉醫療救助在政策目標、對象範圍、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標準等方面實行城鄉統籌,實現城鄉困難群眾在醫療救助方面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待遇公平。 與過去相比,此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範圍進一步擴大。除法定的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及城鄉低保對象外,此次改革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不只限于原有生活困難的群眾,因為一場大病(費用)支出太大造成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給生活帶來困難,這次醫療救助也要積極把他們納入救助範圍”。 與此同時,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水平也進一步提升。據王治坤推算,“今年年底,如果政策執行到位,困難家庭包括大病救助資助家庭在政策範圍之內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96%。”(記者 王亦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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