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供給效率,近日,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地方運用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指出,運用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提升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消化庫存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住房保障服務,對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知明確了包括財政政策、稅費政策、土地政策、收購政策、融資政策等在內的政府支持PPP模式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體系,要求各地區從2015年開始組織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PPP模式試點和實施工作。 通知規定,運用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主要是政府選擇社會資本組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與政府簽訂合同,負責承擔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管理任務,在合同期內通過“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獲得合理投資回報,依法承擔相應的風險。政府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定期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工程建設及運營維護質量監管。合同期滿後,項目公司終結,並按合同約定作後續處理。政府對項目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提供擔保或承諾。 通知明確,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項目,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且手續完備、債務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項目,以企業為主建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均可以採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規定,運用PPP模式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必須納入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項目規劃所在區域交通便利,學校、醫院等公共基礎設施配套齊全,戶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數量穩定,保障對象按市場租金水平向項目公司繳納住房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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