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許晟、陳文仙)中國證監會22日與香港證監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將於今年7月1日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根據現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開展的基金互認工作,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據證監會初步測算,截至2014年底,符合互認標準的香港基金有100隻左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符合互認標準的內地基金有850隻左右。 按《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香港基金進入內地需滿足的條件包括:最近3年或自成立起未受香港證監會重大處罰;採用託管制度;基金類型為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及指數型;基金成立1年以上,資産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不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産的比例不高於50%。內地基金進入香港也需符合對等條件。 規定要求,香港互認基金的管理人應當委託內地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産品註冊等事項,且代理人應當是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 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香港互認基金,可以委託內地基金銷售機構進行公開銷售,內地基金投資人可以到相關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香港互認基金産品的申購業務,具體業務流程與申購內地基金産品相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在全球資本市場迅速發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資管理和跨境基金銷售活動日趨活躍,內地與香港在金融産品及服務方面的合作不斷深化,有必要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的平臺,促進兩地基金市場的共同發展。且滬港通一直保持平穩運行態勢,為基金互認的推出起到了良好示範作用。 他説,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的實現,一方面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産品,更加多層次的投資渠道,更加多樣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同時也有助於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另一方面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各類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資渠道,同時也有助於培育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內地資産管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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