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保護債券持有人權益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30 08:1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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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中國證監會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阿塞拜疆國家證券委員會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情況,介紹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配套規則準備情況,發佈了延長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委員任期及增補有關委員的公告,並通報了基金業協會、北京證監局聯合打擊非法私募活動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最後還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富時公司于5月26日宣佈啟動將A股納入其全球基準指數的過渡計劃,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我們注意到,富時公司于5月26日宣佈啟動將A股納入其全球基準指數的過渡計劃,推出新興市場過渡性指數。這是A股納入國際知名指數取得的重要進展,我們對於富時的積極態度表示讚賞。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與包括富時在內的國際知名指數公司保持密切溝通,向國際投資界積極宣傳和展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和開放的新進展和新舉措,便利長期資金進入A股市場,不斷提高國際投資界對於中國資本市場的信心和認可程度。

    問:據了解,近期一些投資者通過多種方式向證監會詢問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有關問題。他們詢問的主要是什麼問題,證監會是如何答覆的?

    答:近期,確有一些投資者通過來信來訪等方式,向證監會詢問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有關問題。他們詢問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清理整頓的依據和標準是什麼、一些地方交易場所是如何通過清理整頓檢查驗收的、證監會能否根據投資者的請求對違法期貨交易進行認定、對投資者遭受的損失應當如何解決等方面。對這些問題,證監會工作人員都給予了耐心細緻的答覆。

    第一,關於清理整頓的依據和標準。大家知道,清理整頓的主要依據,就是《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也就是大家常説的38、37號文件。這些文件都是公開的,可以通過證監會官方網站查閱。38、37號文件確定的清理整頓標準,主要是六條,即: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産品交易。投資者可以根據這六條標準,對有關地方交易場所是否違規作出自己的判斷。

    第二,關於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的檢查驗收。按照38、37號文件和國務院其他有關規定,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相應地,對具體交易場所規範整改情況的檢查驗收,也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第三,關於違法期貨交易的性質認定。認定有關交易場所的交易活動是否違規、是否構成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是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對交易場所監管執法的重要環節,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權機關通過調查取證、分析判斷後依法作出結論。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和公安、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後出具認定意見。由證監會牽頭組織的性質認定,是在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機關提供充分證據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對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機關開展監管執法的一種專業性、輔助性支持工作。

    第四,關於解決投資者損失問題的方式。解決投資者在參與交易活動時遭受的損失,實際上是解決投資者與相關當事人的經濟糾紛。大家知道,按照法律規定,經濟糾紛的解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導致投資者損失的原因和有關具體情況可能不盡一致,解決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建議有關投資者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選擇解決自己損失的方式。

    借此機會,我想提示廣大投資者,遠離違法違規的交易,是保護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從近期投資者反映的情況看,其損失主要是在參與一些地方商品類交易場所尤其是貴金屬類交易場所交易的過程中形成的。地方商品類交易場所,包括貴金屬類交易場所,其性質應當是現貨市場,而商品現貨市場是為商品流通提供服務的,應當實行實物交割。如果不是相關商品的生産者、經營者或消費者,沒有出售或者取得相關商品的真實需求,就不要參與這類市場的交易活動。從投資者舉報的情況看,目前還有一些地方交易場所經營不規範,一些商品類交易場所尤其是貴金屬類交易場所偏離了現貨市場的定位,參與這些交易場所的交易,面臨的風險很大。如果有投資理財的需求,建議通過正規合法的投資市場、選擇適當的投資産品進行投資。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上交所、中金所將與德交所組建一家合資公司,主要目的是讓歐洲投資人更容易接觸中國股票及上市交易基金等,請問監管層對此有何評價?

    答:今年5月12日,我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與德意志交易所集團(以下簡稱德交所)合作在歐洲建立離岸人民幣證券産品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並共同出資成立合資公司作為交易平臺的運營管理機構。交易平臺建立初期,掛牌産品以證券現貨産品為主,包括境外企業發行或境內企業境外發行的人民幣債券、股票、以A股指數為基礎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産品,以及人民幣計價的資産證券化産品。後續根據市場形勢並經監管部門批准,交易平臺的業務範圍可進一步拓展至證券衍生品及其他産品。

    交易平臺的建立是推進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重要探索,是境內交易所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的新嘗試,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有利於促進人民幣國際化,為境外人民幣資金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二是有利於滿足中歐貿易和實體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滿足歐洲及德國企業和投資者對使用人民幣結算並投資保值的內在需求,為其提供人民幣投資和風險管理工具。三是有利於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力和對外開放水平,可以為我國證券行業培養更多熟悉與掌握國際資本市場運作規則的專業人才。

    下一步,我會將指導上交所和中金所做好交易平臺設立和運營等各項工作,不斷加強與德方的合作與交流,通過交易平臺為境外人民幣資金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引導國際投資者更加關注和積極參與我國資本市場,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力和雙向開放水平。

    問:近日,珠海中富“12中富01”債券發生實質違約。請問,證監會採取哪些監管措施保護債券持有人權益?

    答:珠海中富於2012年5月發行了5.9億元期限為3年的公司債券。因公司連續兩年虧損,“12中富01”債券自2014年6月30日起暫停上市,直至2015年5月21日債券摘牌。按照合同約定,“12中富01”債券于2015年5月28日到期,珠海中富需兌付本金5.9億元和利息0.31億元,合計6.21億元。2015年5月27日,公司公告,因面臨較大的資金流動性困難,無法全額兌付債券本息。具體兌付方案為,債券利息全額支付,本金兌付2.065億元,佔本期債券總額35%,未兌付3.835億元,佔本期債券總額65%。

    “12中富01”債券到期之前,我會採取了相應監管措施,一是約談國泰君安證券公司,督促其履行債券受託管理人義務,代表持有人向發行人主張權利。二是督促公司定期披露債券兌付安排和資金籌集進展,及時準確地揭示風險。三是督促公司及時準確披露經營風險、股票相關風險等。

    下一步,我會將繼續督促相關主體切實履行應盡的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妥善處理好債務償還問題。同時,會同交易所監督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關規則,及時披露後續償債方案及實施進展,定期披露公司財務、經營及債權人權利主張情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用違約是金融市場和固定收益産品的一類重要風險。在成熟債券市場和新興債券市場中都會發生,是正常的市場規律使然。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參與主體的增多,國內市場的信用違約事件也將逐步顯現。投資者應當強化風險意識,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選擇投資品種,注意規避風險,也可以根據情況需要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追償債券本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會將遵循市場化、法制化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的監管,支持投資者依照法律法規和契約約定主張權利,督促各方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和義務,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並堅決予以查處。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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