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定期通報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31 18: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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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羅沙、陳菲)記者3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日前制定實施辦法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其中提出,要做到定期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況進行通報。

據悉,實施辦法從六個方面對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兩個規定”作出詳細部署。其中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對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線索進行處置。主要包括:嚴格檢察人員過問本系統案件線索的處置;嚴格檢察人員過問其他司法機關案件線索的處置;澄清對檢察人員過問案件的不實記錄等。

各級檢察機關要嚴格規範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的通報。要明確通報的情形,規範通報的程序,規範通報的方式等,做到定期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堅持一案一通報。

各級檢察機關要嚴肅追究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相關人員責任。對違反規定過問人的責任追究,情節較輕的,給予提醒或誡勉談話;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如實記錄人的責任追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打擊報復人的責任追究,依據黨紀和檢察紀律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辦法同時提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健全落實“兩個規定”的工作機制。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節嚴重的,既追究過問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要重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宣傳檢察機關落實“兩個規定”的舉措、成效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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