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嚴禁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仲介經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02 20: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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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記者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嚴禁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行為,徹底斬斷稅務幹部與涉稅仲介行業的利益鏈條。 

涉稅仲介服務是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防範涉稅仲介違規,近年來,稅務總局加大力度規範涉稅仲介,將嚴肅查處稅務幹部在涉稅仲介機構投資入股、兼職取酬、強制稅務代理等。但仍有個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規參與涉稅仲介經營活動牟取利益的情況,為此,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對違規插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通知明確,稅務人員嚴禁出現5類違規插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的行為,包括:

——直接開辦或者投資入股涉稅仲介,在涉稅仲介挂名、兼職(任職)或者出借(出租)註冊稅務師等資格證書,以任何理由強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仲介機構就業;

——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變相指定納稅人接受涉稅仲介服務;

——以任何名目在涉稅仲介報銷費用、領取補貼(補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經濟利益;

——利用稅收徵管權、檢查權、執法權、政策解釋權和行政監管權,與仲介機構合謀作出有關資格認定、稅收解釋或決定,使納稅人不繳稅、少繳稅或減免退抵稅,非法獲取利益;

——其他違反規定插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的行為。

稅務總局還明確,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與稅收業務相關的仲介活動,應該回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涉稅仲介兼職(任職),或從事涉稅仲介營利性活動。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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